作者:博涵
一到“3?15”,普通群众可能最关注的是新闻媒体又揭发了什么黑心商家,特别是中央电视台主办的3?15晚会,老百姓只是看节目,而在这前后最紧张的是许多大型的企业厂商。在大多数人不太标准的概念里,“3?15”主要是“打假”,特别是在媒体曝光之后,可以说尽管每年一次,但这假打得还是发挥了不少作用的,有时候甚至能改变一个行业的标准和运作模式。
每年这个时候,书画界也常有些“打假”的呼声,但显然作用不太明显,甚至不少热心者都懒得再说,因为“说了也没什么用”。在这个全称为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的时段里,舆论更加关注的是消费者——商品或服务的接受方所受到的、比较具有普遍性的侵害。而书画界呼吁打假者大多是有一定成就的艺术家,这似乎就给人一种印象:一是书画造假的危害没那么严重(何况古已有之),至少在国内真正收藏书画作品的多是些“有钱人”,与普通百姓相距较远;二是造假贩假,盖因某艺术家的作品在市场上好卖,艺术家所着急的,是别耽误了自己挣钱,个人自扫门前雪,与旁观者无关。所以两相比较,书画界的这“打假”可算是“雷声不大,雨点更小”,加之作伪手段隐秘,交易形式多样,缺少鉴真标准,艺术市场体系层次复杂,缺乏有效管理手段,“打假”的职责主体不够明确,法律诉讼举证麻烦等等,所以,仿佛就真没辙了。
说来巧合,就在“3?15”的前一天,笔者收到学者林岫先生发来的一则短信:“现在做我的伪作有点疯狂。我素不敢以书艺高标,自己定位,不谦虚地说,不过一个教古典文学的书法爱写者。造伪作,通常两目的。一是营销获利,一是以拙劣丑化人,搞丑乃江湖惯伎。造我的伪作,能营销吗?质疑。那就是搞丑了,老妇年逾古稀,滿脸树皮,丑已奈何。写字就是开心玩玩,写了几十年亦无长进,因为从无‘会当临绝顶’的大志,故也没有‘一览众山小’的胆量,用我的真涂鸦陪衬哪个‘半边天’,估计都白忙活了,起不了任何烘托作用,更况假冒伪劣的仿品呢!说书艺吧,说我写得不好或好,又怎么样?启功当年说‘七十学鹤,信步闲庭。八十学佛,阿弥陀佛……’我已到学鹤之年,应该是‘健康须见重,宠辱已难惊’了。我信步闲庭,妨碍谁啦?妨碍了谁,请举手!确有妨碍‘书务’罪的话,我绕行,信步山间野径,取个雅号‘竹林闲客’,如何?”这话说得虽有些隐晦,其中既是学者的自谦、自嘲,但个中愤然和无奈也流露无遗。据林先生说,书界很多人都有被做伪的经历,有的人能忍,而她自己也忍了多年。现在除了网络媒体上一些编辑不加判断便肆意传播各种伪作,实体展厅中也会出现伪作,“例如有的人要高抬某美女书家或者某省市主席就拿标为‘林岫’的伪作作陪衬,显其高大,忽悠市场”。“2016年河南某收藏展中,‘林岫精品’一真一假”“2015年山东某书画展开幕式上的‘林岫题词’也是假的”……熟悉书画界的人对林岫的印象,是其主动远离书坛是非,专心学问,笔耕不辍,甚而常常仗义执言,不平则鸣。虽然此前遇到这样的事大多一笑了之,但“横刀放箭三思否?勿以低眉便可欺”,这次她感慨说,“拿我的‘被伪作’不断去陪衬,我不得不呐喊一声!”
其实当下启功等名家的伪作书法可谓充斥市场,甚至一些制作十分拙劣的作品也敢公开拍卖……乱象至此,回到前述话题,书画打假是否真的与旁人无关,或者没那么紧迫?是否真的没辙了呢?
首先必须澄清的是,书画打假的主体责任不应该是艺术家本人,不是因为艺术家能力精力有限,甚至也不单是造假扰乱了艺术市场,需要看到,书画领域造假贩假的肆无忌惮不仅仅是艺术家个体利益、声誉的问题,还将让人们失去对是非曲直的判断,失去对艺术作品水准高低的认知能力,更进一步说,在文艺创作缺少高峰的当下,如果说原作尚且需要不断精进,伪作的泛滥则让整个艺术领域的水准更低,戕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审美基因,这样的问题不解决,弘扬优秀传统文化、振兴中华文化等等就都只能是一句空话。从另一个角度讲,鼓励艺术家创作无愧于时代的艺术精品,除了“鼓励”“呼吁”“要求”,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做的不是直接指导他们如何创作,而是在净化创作环境方面做好服务工作。从“问题导向”出发,当前艺术界最为突出的问题便是艺术市场的混乱,造假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一个方面。
新修订的《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》2016年3月15日起实施,其中对“伪造、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”等都做出了明令禁止,管理办法的公布无疑是种进步,但时过一年,执行力度和效果如何仍有待观察。今年两会上,有政协委员提出“应该像治理酒驾一样打假”,引起共鸣,这说明很多工作不是不能做,而是必须主动探索着去做。有主张,才能有方向,有想法,才能有办法。也许短时间内关于书画打假的问题,仍然是“雷声不大,雨点更小”,但在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今天,曾经很多“说了也没用的事”都被解决了,翘首以待,希望不仅是几声呐喊,而是必须严肃治理了。